入会指南
依据《北京珠宝协会章程》之规定: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。
具有法人资格,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,且在北京范围内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、商贸、研究、检测、教育、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、事业单位以及珠宝业社会团体、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等,承认本会《章程》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经申请批准后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《章程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积极缴纳会费;
(三)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(四)经本会会员介绍,并通过本会秘书处审核登记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秘书处审核通过,报主管副会长审批;
(三) 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与监督权;
(四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和统计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和牌匾。会员逾期30日不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将予以除名。
北京珠宝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第一条 总则
为保障北京珠宝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正常开展业务工作,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,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、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,加强会费管理,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会建设和组织活动,依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【2014】166号》文件,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依据
依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【2014】166号》文件,本会章程,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,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,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第三条 会费标准
会长单位: 150000元/届
常务副会长:50000元/届
副会长单位:30000元/届
常务理事单位:6000元/届
理事单位: 3000/届
企业会员单位:3000元/届
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
1、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,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;
2、会费收取时间为: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本届会费;
3、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等方式;
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
1、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,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;
2、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按照《北京珠宝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》严格管理;
3、本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(或会员代表)大会的审查;
4、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第六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。
第七条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。
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4年8月25日北京珠宝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联系方式:
电话:010-87365372
传真:010-87365372
邮件:huabaojiang2012@163.com
网址:www:beijingbaoxie.com.cn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136号天雅珠宝城5B05
邮编:100061